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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发布!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补贴细则来了!
去库存补贴申请流程分以下3种情况:
1、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: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,应委托开发企业在“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”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。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交易中心”)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,予以受理。
2、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: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,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,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。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,予以受理。
3、通过司法途径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: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,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,向交易中心申请,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,予以受理。
此外,针对审核发放方面,《实施细则》也明确,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,报送至长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由长沙市住建局统筹向长沙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。去库存补贴资金由长沙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。交易中心根据长沙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,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。
《实施细则》还规定,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,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,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。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,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,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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